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医〔2015〕283号)及《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文件关于执行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宁医发〔2023〕59号)文件精神,现对我院拟新增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公示:
公示期:2024年11月29日- 12月5日。
联系电话:025-83626220
南京市第二医院医保办
2024年11月29日